一、项目编号:HDJT2022(157)CG
二、项目名称:
2022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刑侦装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西安康士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办西航花园西二区53号楼2单元1层1号房
被投诉人: 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2号1B2幢1单元11301室
相关供应商:西安卓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西京国际电气中心第A幢10层01号房
四、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2022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刑侦装备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对该公司提出的质疑社保审查不合格问题,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认定,答复不合理,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本机关依法受理后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按照《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三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至少3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的规定提交了社保证明。代理机构的答复“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出现前后不一致,并且其中一项证明材料有效期已过”和采购资格审定中专家认定“因提交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缴纳不符合要求,是个人缴纳,不合格”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之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陇县财政局
2022 年 12 月 15 日